海安市李堡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项目名称) 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为海安市李堡中学,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东大街64号
2.3招标范围:海安市李堡中学教学楼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包含土建、安装(含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内装修、室外工程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等所有内容的施工监理。
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2)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
(3)协助发包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4)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施工工期:9个月,具体施工工期以项目实际施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4.26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费率为 2.97 %。
2.6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要求:无。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交易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自2022年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江苏华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7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市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且必须满足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要求。
3.10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
3.11 其它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相关注册证书;(4)授权委托书;(5)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6)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3.12监理项目部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具体要求:
①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要求为土建、安装,其中 1 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常驻现场,另 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到岗,专监与总监不得同时缺岗。(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监理员:1名,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人员配备将根据相关工程情况另行确定。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成交)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交易响应人注册,身体健康,本工程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交易发起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员到施工现场。
(2)驻现场具体时间要求:
①总监:除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时间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②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③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④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上午 7:00-8:30 签到,下午4:30-6:00 签退) 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交易发起人及代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考勤时间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⑤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需书面申请,报交易发起人及代建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不含一天)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3)对缺勤的违约处理:
详见合同附件《监理违约责任一览表》。
(4)监理人员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 日内将现场管理人员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并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委托人和代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并拒绝其参加后续海安市政府代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投标。
(5)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总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交易发起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交易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4年2月23日到 2024 年2月29日。
5.2获取方式: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 CA 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2月29日14时30分,地点为海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交易发起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 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特别提示: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交易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交易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交易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交易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请交易响应人保持响应文件中填写手机号码并保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8.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8.3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海安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响应文件须使用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制作、下载。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交易响应人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交易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交易响应人自负。交易响应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交易响应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交易响应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电话:徐工051381819522、15240580971。
8.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易发起人提前进入海安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播放测试音频,各交易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交易响应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8.5本项目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相关的询问、质疑均向交易发起人提出,并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8.6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供应商仅需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成交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 份、含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联系方式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中学 |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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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海安市李堡镇东大街64号 |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 10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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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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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林 |
联系人:许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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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813798796 |
电 话:0513-88901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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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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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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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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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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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862718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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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pdf 参考图纸3.zip 监理公平性审查.zip 参考图纸(2).zip 参考图纸1.zip 参考图纸4.zip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