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凤鸣花园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铝合金门窗采购及安装项目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凤鸣花园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铝合金门窗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海安市,地点为凤鸣花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
(2)项目规模:海安市凤鸣花园工程建设项目铝合金门窗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合同估算价2088万元。
(3)招标范围:海安市凤鸣花园工程建设项目铝合金门窗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铝合金门窗的采购、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和调试、配合验收,以及保修、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
(4)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具体开始供货时间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起45日历天内护框及窗框交货、安装完毕,其余部分于竣工验收前交货、安装完毕。
(5)质量要求: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且一次性通过验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G202407052563(GK002)001001 |
海安市凤鸣花园工程建设项目铝合金门窗采购及安装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
无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交易响应人业绩要求:2021年07月01日以来,交易响应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200万元及以上铝合金门窗供货或施工业绩的。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②业绩证明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c. 授权委托代理人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d.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8)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 本工程材料推荐品牌,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推荐品牌 |
1 |
铝材 |
忠旺、亚铝、坚美 |
2 |
玻璃 |
台玻、南玻、信义 |
3 |
五金配件 |
广东坚朗、青岛立兴、诺托 |
注:1、五金配件的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胶条、滑轮、执手、锁、紧固件、密封材料、结构胶等,若指定品牌不生产以上材料,则必须经交易发起人同意后选用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材料。
2、投标人拟在推荐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的(自选品牌必须为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能充分证明该品牌材料在品牌、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相关材料(含技术白皮书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品牌厂商公章等),且评标时须经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认定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 代理费用标准
本工程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金额按照货物招标代理收费标准(苏招协[2022]002号)的15.5%收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的支出。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投标系统(带水印)版并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一式五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特别提醒:请各交易响应人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9.联系方式
9.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9.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8号
联系人:郑世庆
电 话:18662909211
9.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城南花苑43号楼二层
联系人:薛午程、章媛媛
电 话:18912850782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