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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25-05-26 信息来源:

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

2)项目概况: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包含香樟移植(100棵)、日常管护等。

3)招标范围: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施工,包含香樟移植、日常管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65日到20256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养护等级及养护期:养护等级三级,养护期一年。

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HAKFG202505233608(GK007)001001

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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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05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05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02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交易响应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交易响应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交易响应人承诺书。d.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53010: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交易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2份。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址:海安市城东镇铁联路9

联系人:陆军   

电 话:0513-81819929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