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码头一期堆场改扩建工程配套电力增容项目
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保证金为1.2万元。
1.1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交易响应人必须按交易响应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交易响应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1.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网银,现金、本票等形式。各交易响应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交易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账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
(3)交易响应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交易响应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响应文件被交易发起人拒收,责任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交易响应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1.5 如开标时交易响应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交易响应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交易发起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6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交易发起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1.6.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1.6.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交易发起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1.7 如交易响应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1.8 交易响应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交易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发起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1.8.1放弃中标项目的;
1.8.2拒不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3不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9各交易响应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1.9.1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81819522
2、本项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江苏海安凤山港务有限公司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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