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响应人:
1、按发包人确认的计量单内工程量计算且经发包人指定的造价机构编制、审核,以编制、审核的价格*中标费率(注:材料价不参与下浮)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或备案)。最终的结算价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或备案)价为准
现修改为:单项零星工程实施结束后,按年度根据以上计量原则及时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签定计量单,经发包人指定的造价机构根据以上计价原则编制、审核价格,以编制、审核的价格*中标费率(注:材料价不参与下浮)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或备案)。最终的结算价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或备案)价为准,累计结算金额达30万元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超过的金额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不结付费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此次上传的为准。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05.30
附件:
更正公告.pdf 招标文件-海安市上湖创新区零星工程(2025年招标)(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