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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开发区民桥村2024年村级宣传材料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4-09-11 信息来源:

竞谈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开发区民桥村2024年村级宣传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交易响应人应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获取竞谈文件,并于20240918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KFZ202408295039(JT001)

项目名称:海安市开发区民桥村2024年村级宣传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5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最高控制费率为100%,高于最高控制费率为无效标。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本项目以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招标控制单价为基数,自报费率,报价应包括人工、材料、板面内容设计费、机械、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控制单价详见需求。

竞谈需求:详见竞谈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谈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交易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竞谈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竞谈文件

特别提醒:请各交易响应人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防止因浏览器版本原因不能完成交易。

时间:20240911日至 20240918

地点:凡有意参加竞谈者需要网上报名,请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直接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进行报名,凭企业CA证书报名,报名后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方式:自行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8093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用CA证书网上报名,报名后才能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竞谈活动。

五、开启

时间:20240918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组织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竞谈方式,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竞谈文件第二部分。

2.对项目需求部分(交易响应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询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竞谈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竞谈文件制作人或竞谈项目组织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

3.1 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交易响应人必须按竞谈公告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交易响应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3.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网银等形式。各交易响应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投标保证金金额:见竞谈公告。

3.4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3) 交易响应人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汇款。交易响应人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存款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 ,不一致请及时修改。如因不一致导致投标文件被交易发起人拒收,责任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汇款成功之后,交易响应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以备开标时查验。

3.5 如开标时交易响应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交易响应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交易发起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3.6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交易发起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6.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3.6.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交易发起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3.7 如交易响应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3.8 交易响应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交易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发起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8.1放弃中标项目的;

3.8.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8.3 不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9 交易响应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交易发起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10各交易响应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3.10.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81819522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成交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向交易发起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在服务期履约无问题后一个月内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若未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海安市开发区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下列情况发生时,中标单位在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在海安市开发区境内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

(3)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质履约,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交易发起人损失的。

6.本项目为限额以下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八、竞谈项目联系事项

1.交易发起人信息

名称:海安市城东镇民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安市开发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丹丹 15962763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忠庆 0513-81819686

3.软件公司联系方式

软件公司:0513-81819531   15240580971

附件:

交易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