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须知
海安市李堡中学就其海安市李堡中学实验楼部分拆除工程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招标方:海安市李堡中学(产权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名称)
2.房屋具体名称及位置:海安市李堡镇东大街64号
3.项目概况:海安市李堡中学实验楼部分拆除工程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建筑物结构形式为三层砖混结构;
招标拆除区域为:建筑物拆除范围详见附件CAD图纸,总占地面积约为407.2㎡,总建筑面积约1221.6㎡;以及建筑物东南角一座小型竹圃,面积约为10㎡。
二、交易响应人技术准备工作
1.拆除施工人员要认真审阅交易发起人提供的的以下资料: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3.向进场拆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中标单位需编制拆除方案,方案经交易发起人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专家论证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交易响应人需要现场准备工作
1.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中临时用水、电源。
3.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四、拆除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顺序
(1)本工程采用人工机械配合拆除建筑,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原则进行拆除。
(2)屋檐、阳台、雨棚、外楼梯、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先予拆除。
(3)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2.墙体拆除应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
3.涉及到建筑之间基础部分的拆除,拆除的具体部位及尺寸,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及交易发起人共同确定。且拆除范围内的基础必须拆除干净。
4.拆除的垃圾由中标单位负责清理,并达到交易发起人验收标准。
5.拆除后由中标单位做好场内平整,高差不超过30公分。
6.有一段入户电线不在拆除范围内,请各交易响应人综合考虑。
7.项目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拆除时间由学校确定。
特别说明:
1、拆除房屋状态以交易发起人确认为准,要求机械拆除(交易发起人要求人工拆除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中标人拆房时,保证建筑垃圾清运干净,旧房材料必须及时运出拆除区域,运距由交易响应人自行考虑。各交易响应人须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根据现状进行报价。
2、所有建筑垃圾须由中标人按规定分类处置,运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处置许可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3、中标人须服从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环保等部门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防扬尘和降噪声措施到位。环保、城管、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扬尘排污费等由中标人自理;
4、拆除过程中各部门相关规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为本拆除项目须投不低于100万元的工程险;
6、在拆除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7、拆除作业时,拆除单位应在拆除现场配备与拆除装运建筑垃圾所相匹配的控尘设备,装运建筑垃圾作业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尘等控尘措施;暂时无法清运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应采取符合规定的控尘措施(拆除现场6个百分百控尘措施:1、工地周边设置围挡2、硬质化道路3、有冲洗设施设备4、有喷淋系统5、有视频监控6、专人保洁),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再计取。
8、安全责任:中标人必须编制该项目房屋拆除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接受安监、建设及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标人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9、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9.1挂牌价格:2000.00元(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净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环保、城管、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扬尘排污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报价低于挂牌价格者为无效报价。
9.2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人净残值总价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 日内一次性将残值款交清后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关未定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五、交易方式:
1.加价幅度:100元/次(每次加价必须不低于加价幅度,或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2.公示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拆除方时,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拆除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拆除方时,以不低于起拍价格直接确定。
三、意向拆除方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条件根据标的具体情况由产权单位/资产管理单位确定。
(1)交易响应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资质须在有效期期限内);
(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 证);
(5)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6)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特别要求:
1.签订成交确认书7天内到李堡中学签订拆除协议,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相关未定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2.由于本项目施工地点特殊、工程地点在校内,交易发起人要求交易响应人在校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时间需避开学生上课时间,确保校内师生安全。
3.交易响应人应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及学校师生的一切安全防护工作,施工人员及工程车辆出入应与学校保安密切配合作好进出登记记录。
4.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及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和擅自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校园。
5.施工范围内,交易响应人在校内施工期间,校内师生的一切安全由交易响应人负责。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从系统提交)。
1.意向方报名表(报名时系统生成):意向拆除方为法人单位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拆除方为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法人的,须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如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
3.竞拍保证金交纳成功证明材料(银行转账成功记录)。
4.意向拆除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电子交易平台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四、网上竞拍程序
(一)网上注册
1.未注册办理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拆除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信息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拆除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已注册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拆除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拆除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二) 信息获取
自本公告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即可在公告附件中获取。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及约定条款:
1.保证金数额:意向拆除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200.00元方可取得竞价资格,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7:30。
2.保证金缴方式:交易保证金须提前交至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拆除方单位/个人名称一致),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价资格。
账户名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200164713605251696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
3.特别提醒:
(1)保证金需从意向拆除方的报名名称时相一致账户中整笔汇出,并备注“海安市李堡中学实验楼部分拆除工程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竞价保证金”;
(2)请意向拆除方充分考虑交纳竞价保证金的在途时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4.保证金退回:进入网上竞价程序后,意向拆除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拆除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缴纳残值款、押金及并完善交房手续之后,由招标方填写《中标人保证金确认函》(见附件1),经审批后,拆除方携带《进账单》(复印件)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回。
未被确定为拆除方的,由招标方填写《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确认函》(见附件2),经审批后,拆除方携带《进账单》(复印件)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回。
(三)下载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意向拆除方,自本公告发布即可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7时30分。
报名路径:意向拆除方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
上传附件为第一部分交易须知第三条报名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全部内容。
(四) 展样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15时,可至海安市李堡镇东大街64号(房屋详细地址)详细咨询。
(五) 竞价时间及要求:
意向拆除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提交有效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价。
竞价于2023年10月9日15时00分开始,在设定30分钟报价时间内可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投标人系统实时参与报价。(具体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北京时间为准)
意向拆除方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电子竞价系统中设置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拆除方。若有两个相等的最高价,报价者有原拆除方的,则将原拆除方优先确定为拆除方;报价中无原拆除方的,最先报价者确定为拆除方。
本项目不设延时报价。
特别提醒:请意向拆除方提前登录至报价页面,防止因时间差影响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方:海安市李堡中学
联系人:张林 13813798796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徐飞翔 15240580971
(七)特别说明:
本次招标标的以现状交付,招标发向意向拆除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招标标的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招标房对招标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拆除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八)验收及考核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海安市房屋征收工程拆除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2)施工工期:30日历天
(3)安全责任:中标人必须编制该项目房屋拆除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接受安监、建设及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标人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4)验收标准:本工程要求采用机械拆除,中标人拆房时建筑垃圾清运干净,旧材料必须及时运走。
(5)在施工前,中标人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按规定办理拆迁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确保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卫生等。渣土、垃圾清运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卫生创建、渣土及现场管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违约责任: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全部拆除旧房及清运完毕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组织拆除和清运,所发生的拆除费、清运费在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附件:
附件:拆除范围图纸.zip 海安市李堡中学实验楼部分拆除工程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2023年9月27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