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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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HABHC202404240299(JJ003)001 |
标的名称 |
滨海新区金港社区土地租赁项目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国有 |
资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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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竞价 |
38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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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3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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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4-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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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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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间 |
2024-4-30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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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4-30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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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时长 |
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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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步长 |
1000元 |
第二部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海安市角斜镇金港社区居民委员会
转让方联系人:包建红
联系电话:15862726132
批准单位名称: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委会
转让行为批转情况:同意
第三部分 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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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户 |
系统随机产生 |
保证金账户名称 |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转账 |
交易价款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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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付款期限 |
付款后交车 |
保证金事项说明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标的受让人的,其保证金(不计息)不直接抵作价款。 3.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 保证金子账户。
账 户 名 : 海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818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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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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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方承诺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本次竞价的标的均无任何手续、办证资料。所涉一切税、费、金(含转让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金等)均由竞买人承担。 3.标的内容:发包面积为 1093.83 亩,发包期限从2024年5月1日起至 2024年 10月 31 日止。 4.成交后,成交人须于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竞买人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视作违约,除保证金或已经缴纳的价款不予退还外,转让人有权重新处置该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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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受让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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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看样说明 |
看样时间:公告期工作日,地点: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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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人需要提供材料(需上传附件) |
(一)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 2.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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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程序 |
(一)网上注册 1.未注册办理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承租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信息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承租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已注册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承租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承租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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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竞买人须认真审看标的,查阅相关资料,转让人以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到有权部门及委托人处详细咨询并已完全了解情况,认可标的的现状(含实物现状、权证现状、权利现状和瑕疵) |
其他补充说明:
1、该宗土地的使用,须服从镇政府的规划,用于农作物种植,所有作物种植生长期(或收获期)不得超过租赁期限截止时间。租赁期内,乙方须自行承担与土地相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
2、甲方不提供水、电,租赁期间的水、电接管、投入及使用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涉费用,租赁期间乙方接管、投入的水电等设施,租赁合同期满后15日内,由乙方自行撤离现场,否则,由甲方视作废弃物处置;
3、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他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所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栽树、取土、卖土、堆坟、开挖沟塘、修筑道路、不得随意改变地形地貌等。禁止秸秆乱抛焚烧,禁止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
5、乙方因存放农机具、肥料(饲料)或守护、休息炊事等生产生活需要,
必须搭建临时棚舍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服从甲方的指定要求,不得私搭乱建,影响观瞻。租赁期限届满或向甲方交还土地时,必须全部自行拆除。
6、乙方有义务对所承租土地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水电、通讯管网线路等公用设施的保护,制止任何损坏行为。
7、乙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水、电及附属设施,在租赁期满由乙方自行处置,否则视作放弃资产权益。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将租赁的土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租赁期间乙方的所有资产投入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8、乙方在租赁期内不享受任何农业补助。
乙方发生违背上列条款约定行为之一者,甲方将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已收的租金不予退回。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9、合同期内,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可随时收回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及时交还土地,双方解除租赁关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