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来南小学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第一部分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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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HABHC202406270320(JJ002) |
出租的地址 |
来南村20组 |
起始价 |
4万元/年 |
出租标的面积 |
约13亩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6.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7.2 |
租赁期限 |
5年 |
免租期限 |
无 |
保证金金额 |
2000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营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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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目前使用情况 |
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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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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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候 |
2024.7.3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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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7.3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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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时长 |
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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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步长 |
1000元 |
第二部分 招租方信息
招租方名称 |
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
招租方联系人 |
张丹丹 |
联系电话 |
19851388843 |
招租行为批转情况 |
同意 |
第三部分挂牌信息与条件设置
保证金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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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账户 |
系统随机生成 |
保证金账户名称 |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转账 |
保证金事项说明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承租人名义转 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保证金的退还: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竞价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承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 (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价人均不报价的;(4)竞价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出租合同;(6)出租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如采用转账、 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海安市公共 中心;开户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银行帐号: 系统随机生成账号(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 ”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 ”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账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为 随机生成的子账 户号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8181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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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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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程序 |
(一)网上注册 1.未注册办理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承租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信息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承租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已注册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承租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承租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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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如未能如甲方未能按期交房,则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交房日期,并重新签订《房屋出租合同》 或补充协议,延续交房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解约或毁约,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 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前3年按照中标价收取租金,后2年的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11.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严禁放置和使用煤气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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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事项 |
1.踏勘时间:公告期内 2.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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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材料 |
(一)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载区域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二)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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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出租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的与我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出租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 出租合同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