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 |
HAKFC202412130420(JJ0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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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海安市西场花苑B30幢20号车库处置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国有 |
资产类型 |
小产权 |
评估价 |
83500元 |
起始价 |
83500元 |
交易保证金 |
9000元 |
资产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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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
南通大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基准日期 |
2024-10-15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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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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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31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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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31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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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时长 |
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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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步长 |
1000元 |
第二部分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海安县城东新农村安置房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方联系人:曹宝华
联系电话:88932195
批准单位名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江苏开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转情况:同意
第三部分 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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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账户 |
系统随机产生 |
保证金账户名称 |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转账 |
交易价款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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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付款期限 |
付款后交房 |
保证金事项说明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标的受让人的,其保证金(不计息)不直接抵作价款。 3.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无故拒绝签订产权转让合同;(6)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 保证金子账户。
账 户 名 : 海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513-818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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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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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方承诺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本次竞价的标的均无不动产权证书,无任何建房手续、办证资料,亦不承诺竞买人能够申办不动产权证书;如今后房屋能够申办不动产权证书,其办证所需相关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在办证过程中所涉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金(含转让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金等)均由竞买人承担。 3.标的交接前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全部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成交后,水、电等设施的开户、过户或重新开户(含增容)等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所涉的全部费用。 4.本次竞价的标的无建房审批材料、无房屋竣工报告、无消防验收手续,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标的,如需修缮则由竞买人自行修缮并承担安全责任和全部费用。但转让方承诺竞价标的权属无任何争议。若因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权证、竣工和消防验收等与本次竞价房屋引起的全部争议均由竞买人自行依法解决。 5.标的内容:西场花苑B30幢20号车库面积21.52平方 6.成交后,成交人须于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物业费等费用。竞买人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视作违约,除保证金或已经缴纳的价款不予退还外,转让人有权重新处置该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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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受让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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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看样说明 |
看样时间:公告期工作日,地点: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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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人需要提供材料(需上传附件) |
(一)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载区域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 2.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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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程序 |
(一)网上注册 1.未注册办理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承租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信息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承租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已注册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承租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承租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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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竞买人须认真审看标的,查阅相关资料,转让人以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标的现场查勘,并按本次转让的房屋、车库(棚)的实物现状和资料、权利现状,自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税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委托人处详细咨询了解房地产管理政策与规定、办证所需的必要手续、税费缴纳、户籍迁移、学区等相关情况及管理规定。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到有权部门及委托人处详细咨询并已完全了解情况,认可标的的现状(含实物现状、权证现状、权利现状和瑕疵) |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