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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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C202506170604(JJ001) |
标的名称 |
标的①:苏FD0089大众牌小型轿车; 标的②:苏F1J0L6别克牌小型轿车; 标的③:苏F6K68B丰田牌小型轿车。 |
资产属性 (资产来源) |
国有 |
资产类型 |
国有资产 |
起竞价 |
标的①:11000元;标的②:7500;标的③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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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10000元/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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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5-6-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6-26 16:00 |
竞价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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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间 |
2025-6-27 9:00 |
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5-6-27 11:00 |
延时竞价时长 |
60秒(出现新的报价后会重新计时) |
竞价步长 |
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
竞价标的信息及图片详见附件(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第二部分 转让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委托方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951309111
批准单位名称:海安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转让行为批转情况:同意
第三部分 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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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账户 |
系统随机产生 |
保证金账户名称 |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转账 |
交易价款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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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付款期限 |
付款后交付标的 |
保证金事项说明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2025年6月26日16:00时前到账,应以意向竞买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标的受让人的,其保证金(不计息)不得抵作成交价款。 3.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提供虚假资料的;(2)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3)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5)已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提取标的的;(6)竞价成交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7)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 的其他情形;(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竞价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开户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帐号: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2)获取保证金子账户:通过CA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工作台-保证金查询”功能下,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 保证金子账户。 户 名: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8181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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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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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竞价标的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及质量等以现场实物为准。均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竞价服务机构(南通紫琅拍卖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对竞价标的的状态、品质和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竞价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车辆情况、展示信息、介绍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与标的现状的误差不影响竞价成交价格和结果。竞价车辆如需维修、补齐车辆缺失部件、加装部件需拆卸等,竞价成交后均由受让人自理。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情况,实地查看、审鉴,自行到管理单位查询车辆权利、权属、证照、年检、商业险、交强险、保险变更、排放、环保、转移登记、税费、事故、违法违章等全部情况。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表明知晓并认可竞价标的状况(含实物、权证、证照、权利现状和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竞价车辆的转移登记须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转让方及竞价服务机构郑重提示,若存在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查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提档)的,除因转让方原因外,一概由受让人自行承担损失;如因转让方原因,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但转让方及竞价服务机构不承担受让人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上述约定,受让人不得提出异议。 3.竞价成交后2日内受让人需向竞价服务机构指定账户(户名:南通紫琅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2001647136052518023,开户行:建设银行海安支行),缴纳竞价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成交价的1%)、限期安全过户保证金1万元/辆及向第三方缴纳评估等费用500元/辆。注:限期安全过户保证金是用于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过户),待受让人转移登记完成后,凭新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办理限期安全过户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手续。 4、待全部成交价款结算后,受让人须于转让方提供车辆销售发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妥车辆的过户变更(或转籍提档),逾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转让方仅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其他所涉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竞价成交前车辆所欠缴的违法违章罚款(含电子警察处罚等)由转让方承担,罚款(含电子警察处罚)由受让人先行垫资处理,后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有效票据及时结算,但转让方不承担违法扣分等其他任何事宜;车辆交接后,车辆的保管、行车安全、违法违章及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等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5、竞价车辆存在部分证件资料(如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车发票等)缺失,受让人须按照车辆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自行办妥相关证件的补办以及车辆过户变更(或转籍提档)手续,转让方仅提供相关手续予以协助,但证件补办以及车辆过户变更(或转籍提档)过程中所涉费用(含滞纳金或罚款)均由受让人承担。 6、车辆交接时,转让方及竞价服务机构不保证车辆本身、钥匙、电瓶、轮胎、备用胎及随车修理工具的完整及完好,车辆交接时不清点修车工具及备用胎等。 7、竞价成交后,受让人须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变更或重新保险,并承担所涉全部费用;转让方在办理车辆保险时可能享受了优惠,受让人在办理车辆保险变更时,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补缴相关费用或重新办理保险均由受让人自理。因受让人未及时变更或办理车辆保险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受让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价标的交接确认书》上签字后,即为标的交接完毕。自标的交接时点起,与竞价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安全、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费用和后果等)随之转移由受让人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受让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现场看样说明 |
看样时间:2025年6月25日、26日预约看样,地点:海安市行政中心北侧地下停车场。 看样联系方式:13813790905(施先生) |
意向受让人需要 提供材料 (需上传附件) |
(一)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载区域下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4.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5.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 2.其他材料 |
交易程序 |
(一)网上注册 1.未注册办理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方需要做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 电子 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信息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 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 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已注册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方需要做 如下工作: 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 电子交易平台 →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投标人,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 善单位基本信息、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方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
特别提示 |
竞买人须认真审看标的,查阅相关资料,转让方以任何方式对竞价标的所作的任何介绍、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标的现场查勘,竞买人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其已认可标的的现状(含实物现状、权证现状 、权利现状和瑕疵)。 |
附件:
苏F1J0L6.jpg 车辆信息.png 苏FD0089.jpg 苏F6K68B.jpg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