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 首页
  2. 限额以下产权项目公告
  3. 项目公告

洋蛮河品建老年过渡房拆除及残值收益项目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权人)定于2025年7月18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7月18日16时(自动延时的除外)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海安开发区洋蛮河办事处品建老年过渡房(房屋面积约为950平方米)拆除及残值收益权。标的具体拆除面积、范围以产权人现场确认的实物状况为准。  

二、起拍价:45279元,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100元或整倍数。

三、竞买人报名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5年7月17日16时前将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平台审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高处作业人员操作证,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高处作业人员操作证与竞买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其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竞买人挖掘机、雾炮车自有证明并提供挖掘机的合格证和发票以及雾炮车的有效行驶证和保单。通过资质审查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7月17日16时前在指定账号缴纳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价。

三、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标的竞价为国有资产交易,不等同于司法拍卖。

2、上述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均以交接时产权人现场指认的现实状况为准,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有权部门核定的房屋面积等与所列内容不一致,以有权部门核定和实物现状为准,但无论是否存在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

3、本次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仅剩残值,成交后,产权人按标的移交时的现实状况向买受人移交标的,产权人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物的完整与完好。

4、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人缴纳拆除及残值收益权价值,另须缴纳安全及履约保证金3万元和环保保证金1万元,否则视作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安全及履约保证金是买受人在拆除、清运过程中的施工行为及安全责任的保证,环保保证金是拆除、清运过程中,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保护的保证(包括环境污染、扬尘治理)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拆除、清运施工工作全部结束后,无安全和环保事故发生,经委托人和相关部门验收确认符合交付条件且买受人无任何违约责任,由产权人无息退还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

5、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付款凭证与产权人签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单位安全承诺书》和《建筑拆除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承诺书》,合同及承诺书中未涉及的事项,由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买受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7、买受人(即拆除公司,下同)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采取围挡和防尘措施、控制噪音、灰尘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搭脚手架及密封的防护网),按环保、路面交通、文明施工等要求进行,施工期间必须按规定对拆除现场进行管理,加强扬尘管控,不得在施工现场施工区域内进行二次破碎、粉碎、加工。并由专人负责现场24小时看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现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承诺施工时使用雾炮车清洁净化空气

8、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买受人所有,在拆除、装运过程中所涉相关证件、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产权人负责对买受人拆除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9、买受人须对所有施工人员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拆除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受损事故、财产损毁,均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0、买受人须于交接之日起二十个日历日内全部拆除完工,整个工期按照产权人的要求确定。具体以产权人确认的时间开始计算。如产权人因故未能及时将标的交付给买受人,由产权人与买受人另行商定交付日期,产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应事先考虑该因素,不得以交付标的的时限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产权人要求完成拆除、清理的,视为违约,扣除安全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且每延期一天,加扣500元,以此类推,直至安全及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11、拆除施工过程中买受人受委托人检查、监督、管理,买受人拆除后场地应符合交付条件,须达到自然地坪±0,场地要求平整、干净、无杂物,并用绿色6针防尘网做好全面覆盖,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2、标的拆除过程中吊装、运输、保管、安全、环保、覆盖等一切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涉全部费用。在此期间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与产权人无涉。

13、本次竞价的起拍价及成交价为资产价格,不含其他费用。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14、产权人对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保证金缴纳及处置:

1、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纳足够的竞价保证金。

2、合同签订必须为标的实际竞买人。

3、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缴纳拆除及残值收益权价值、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后,原冻结的保证金原路退回。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成交价款及安全及履约保证金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将全部成交款、安全及履约保证金3万元和环保保证金1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产权买受人完成拆除工程后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看样,看样预约电话:13606278879。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2分钟。

公示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产权人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且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标的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与产权人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九、违约责任:

以下情况作为竞买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竞买结束。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产权人相关款项。

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产权人签订《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

联系方式: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13606278879,联系人:郏先生   

附件:

竞买公告(2).doc 竞买须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