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相关执行工作,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学习研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解读。
一、问:与2023年《目录》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有什么变化?
答:与2023年《目录》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采购限额标准有所调整。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所调整,从去年单项或批量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去年单项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为单项60万元。
(二)部分品目从集中采购目录中移除。品目分类较去年减少了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出租车客运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审计服务四个种类,采购人采购上述项目时不需要委托市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三)部分品目分类不再进行细化,如:家具、用具类等,原目录中家具共包含床类、台桌类等35个子类项目,新版目录只有家具类(A05010000),采购人对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凡家具类(A05010000)品目范围内的都将纳入集中采购。
(四)新增部分市本级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4年复印纸、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小额零星采购将实行市本级框架协议采购。市交易中心将适时征集复印纸及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以便采购人选择应用。
二、问:采购人如何确定采购方式?
答: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2024年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并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问:采购人如何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答:(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项目可自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依据《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运行操作指引》(海政办发【2022】20号)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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