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 首页
  2. 通知公告

关于限额以下平台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17 信息来源:


一、我市已推行公务消费监管平台,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公务消费支出均需在公务消费监管平台备案。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后,已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交易或备案的项目,是否需要在海安市公务消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答:按照公平、高效的原则,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全面运行后,原则上同一项目不需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和海安市公务消费监管平台重复备案。

1.已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交易或备案的项目,只需打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的成交通知书(或备案证明)、海安商城的全流程审批单作为财务报支入账凭证,不需再在海安市公务消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2.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报刊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外出费、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报支的费用等无法比价、竞价或交易的项目,仍在海安市公务消费监管平台备案,不需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交易或备案。

3.公车运行由车改办统一管理,公车运行费用仍在海安市公务消费监管平台备案,不需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交易或备案。

4.加班工作餐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备案。

5.单位组织的培训、会议项目,如由社会机构承办,应根据本单位内控制度,在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交易或备案;如直接由党校、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承办,在海安市公务消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二、对近期各单位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经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会商,统一答复如下:

 1.各单位工会费用、体检费用等可采用线下采购线上备案的方式。慰问金等现金直接支出是否备案由各单位内控制度及财务支出规定确定。

2.非试点单位202311日前已采购的项目,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原签订合同执行,涉及跨年度支出的,在公务消费监管平台备案。

3.非部门预算单位支出,凡是使用财政资金(包括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拨付的财政资金)都要在限额以下平台或海安商城进行交易或备案。

4.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操作指引、商城管理办法、交易目录三个指导性文件,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健全单位内控制度,对三个指导性文件中未明确的事宜,由各单位内控制度确定。

 

 

限额以下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电话:

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附件: